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一节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一节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海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以本海关的名义统一实施海关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需要海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该海关应当确定1个机构以海关的名义统一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海关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