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4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