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取样化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