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三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且加征缓税利息,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