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四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