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二十六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实施监管的,经营企业和承揽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