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