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单耗标准 第十条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