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
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
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
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
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
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
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
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
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
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