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联网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应当在当月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