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联网企业应当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备案、变更手续。 联网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单耗备案、变更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