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联网企业的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