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