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系指:

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

长江沿线转关运输货物包括中转货物和非中转货物。中转货物指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在进口货物的指运地或者出口货物的启运地办理海关进出口报关手续的货物。非中转货物是以海运或空运方式进出境,货物提运单的卸货(装货)港为进出境地口岸,并通过境内运输,在指运地(启运地)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