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

专利权使用费;

商标权使用费;

著作权使用费;

专有技术使用费;

分销或转售权费;

其他类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