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出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第三十条 对需运抵出境地后才能确定出境运输工具,或原定的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提单号发生变化的,可在出境地补录或修改相关数据,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