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见附件1),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