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舱单电子数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编号、航次号、国籍、装货港、指运港、提(运)单号、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货物名称、货物件数和重量、集装箱号、集装箱尺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