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