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