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6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本办法附件2列明的商品仅限在规定数量内携带出交易市场。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