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