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构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管理不严,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的;
因违反规定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其他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从事有关业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