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注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 附件:1.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略) 2.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略) 3.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略) 4. 《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司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证》(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