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在本办法中,“担保”指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