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