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