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的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并通过“电子口岸”实现区内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