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