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二十条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境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