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有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
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