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总署对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直属海关负责审定、调整本关区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