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首次注册登记的;

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