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二节 报关企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管理类别的设定 第二节 报关企业 第十六条 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首次注册登记的; 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