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