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是指在进口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后,实付或者应当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价格。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保险费和运费。

“船上交货价格(FOB)”,是指在指定出口港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实付或者应当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价格。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运输工具上所需的所有成本。

“海关估价协议”,是指WTO协议中《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组装件、已经实际上构成另1个货物部分或者已用于另1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发生税则归类改变或者特定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或者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非原产材料”,是指用于货物生产中的非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的材料,以及不明原产地的材料。

“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制造、生产、装配、加工、饲养、种植、繁殖、开采、提取、收获、捕捞、诱捕、采集、收集、狩猎和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