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原产于中国的货物或者材料,在智利境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智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