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一部分的《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材料”,是指已实际上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或者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零件、部件、成分、半组装件等。

“非原产材料”,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原产地不能确定为中国或者智利的材料或者货物。

“生产”,是指货物获得的方法,包括:种植、饲养、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