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智利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和相关货物是否原产于智利产生怀疑时,可以向智利有关部门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

在核查期间,海关可以按照该货物适用的其他种类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结束后,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

在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内,海关未收到智利有关部门核查结果,或者核查结果未包含足以确定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信息的,有关货物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海关应当立即办理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同时作相应修改。

进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或者有违法嫌疑的,在原产地证书核查完毕前海关不得放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