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第六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