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二十九条 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