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