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

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