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五条 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同一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合并执行。 对有共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处以海事行政处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