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六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秩序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六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管理秩序 第四十一条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