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海事行政处罚外,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填写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7日内填写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处以海事行政处罚的,应当自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7日内填写海事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