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五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五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四十条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出港口,不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