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四章 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九十一条 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证书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第四节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