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0日以交通部令2003年第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