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三节 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三节 违反海上船舶登记管理秩序 第二十二条 本节所称船舶,其含义与《船舶登记条例》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