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 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 目录 第一条